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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科光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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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政策
中科光电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行售后服务,同时依据每种产品的材料、工艺、使用频率和使用寿命来制定产品的保修期,退换货和保修服务内容如下:

一、退换货和保修条款
1、30天内退换货服务:凡通过中科光电官网中科光电产品的用户,可在自发货之日起30日内享受退货服务。退货时用户须出示购买订单编号或其他有效购买凭证,并退回增值税发票。用户须保证退货商品保持原有品质和功能、外观完好、商品本身及配件的商标和各种标识完整齐全。如果商品出现人为损坏、包装箱缺失、零配件缺失的情况,不予办理退货。退货时产生的物流费用由用户承担。
办理退货业务自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返还已支付的货款。退款方式与付款方式相同。具体到账日期可能会受银行、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因素影响。
2、换货服务:支持换货的产品在换货期限内发生非人为损坏性能故障,经由中科光电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认后,为用户办理换货服务。换货产品延续原单产品保修期限,不独立享有新品保修期。定制产品不支持换货服务,如发生性能故障,可为用户办理维修服务。
3、维修服务:自发货之日起保修期内,发生非人为损坏性能故障,经由中科光电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确认后,为用户免费办理维修服务。维修后产品延续原单产品保修期限,不独立享有新品保修期。因产品不符合保修条件而要求维修的,中科光电将向用户收取必要的维修费用。
4、其他情形:易耗品、定制产品以及《保修期限表》清单中部分设备/配件产品,不支持30天退/换货服务和维修服务。超过退换货期仍要求办理退换货的,用户须确保商品未曾使用,保持原有品质和功能、外观完好、商品本身及配件的商标和各种标识完整齐全。在与中科光电协商取得同意退货后,为用户办理退货服务,并向用户收取退货总货值的15%折旧费。

二、非保修范围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超过产品规定的保修期;
2、无法出示购买订单编号、发票或其他有效购买凭证;
3、在无官方说明指导的情况下,客户自行维修、拆卸、改装等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
4、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
5、未按说明书指导的不正确安装、使用及操作所造成的损坏;
6、超出正常使用条件,强行使用本产品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7、联系中科光电确认保修服务后,未能在7个自然日内寄出相应物件(与中科光电有特殊约定,另外协商寄件日期并达成一致的除外)。